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河南日报》1981.8.20:“这次来主要是了解三中全会后农村的新变化,帮助稳定、完善各种受群众欢迎的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农村大好形势。”
一種權責分明的管理制度。工作由專人負責,並明確規定其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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