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李,通理,即司理,为掌狱论之官。又为对推官的的习称。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凡公(袁可立)精神着于为司李、御史时,即不跻台辅,其精神亦有以自见。”
(1).官名。即司理。 清 周亮工 《理信存稿序》:“且天下知司李一官,係於国家之宪纪,生民之利害,彰彰如是。” 清 李渔 《比目鱼·定优》:“在下是 汀州 司李的管家。我老爷前去上任,假道贵乡。”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娇娜》:“后生举进士,授 延安 司李,携家之任。” 吕湛恩 注:“推官号为司李,亦称司理。” 何垠 注:“司李,李,通‘理’,狱官也。”详“ 司理 ”。
(2).执法,断案。 梁启超 《知耻学会叙》:“官惟无耻,故不学军旅而敢於掌兵,不諳会计而敢於理财,不习法律而敢於司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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