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所得之利。《新唐书·杨炎传》:“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资治通鉴·唐德宗建中元年》:“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胡三省 注:“言居行皆无侥幸之利也。”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qqKzo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