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按户征收税赋均称为门摊
(1).按户分摊的税。《元史·成宗纪二》:“ 江 南 宋 时行两税法,自 阿里海牙 改为门摊,增课钱至五万锭。”《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 清 吴伟业 《捉船行》:“发回仍索常行费,另派门摊云雇船。”
(2).在沿街店铺门前摆设的售货摊。 阿英 《海上买书记》:“隔了两天,我去一家门摊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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