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凭限。 清 朝官员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发给写明上任期限的文书,叫“凭限”。到任时即须交纳凭限,称“缴凭”。《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四回:“当下 苟才 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缴凭投信,一面递履歷。”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rEmewFW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