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孝治》:“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后用“孝治”谓以孝道治理国家,教化百姓。 南朝 梁 任昉 《齐竟陵文宣王行状》:“闢玄闈以阐化,寝鸣鐘以体国,翼亮孝治,缉熙中教。” 宋 欧阳修 《皇太后还政议合行典礼诏》:“刑於四海之风,必务先於孝治,惟是事亲之礼,盖存有国之规。”《清史稿·礼志五》:“ 顺治 十六年,左副都御史 袁懋功 请举祫祭,以彰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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