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又称采邑、采地、封地。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1).靠封邑租税生活。《国语·晋语四》:“大夫食邑。”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阴沟水》:“东南流,逕 山桑 邑南,俗谓之 北平城 ,昔 文钦 之封 山桑侯 ,疑食邑于此。”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论文上·斅艺斋文》:“诸侯之国,大夫以上食邑,士食田。食田者死则收之,食邑者以渐而收。”
(2).指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史记·曹相国世家》:“ 参 将兵守 景陵 二十日, 三秦 使 章平 等攻 参 , 参 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 寧秦 。”《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不则一日,来至一所在,地名 樊川 ,乃 汉 时 樊噲 所封食邑之处。”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3). 唐 宋 时亦作为一种赐予宗室和高级官员的荣誉性加衔。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勋阶封号食邑实封之分》:“其食邑与实封有别者,如 余襄公 食邑二千六百户,实对二百户是也。”参阅《宋史·职官志十》。
古代君主賞賜臣子封地,即以此地租稅作為其俸祿。
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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