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告知。 清 谭嗣同 《上欧阳中鹄书》十六:“恰遇 蒋少穆 得 上海 机器製造局总办,荐其前往,派洋枪厂司事,月禀十二金,在该局已为稍优矣。知念附陈。”
公文中專對上級機關使用的文末附加語,用來說明附件性質與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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