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供祭祀用,谓之“敛禽”。《周礼·春官·甸祝》:“及郊饁兽,舍奠於祖禰,乃敛禽,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 郑玄 注:“敛禽,谓取三十入腊人焉。” 贾公彦 疏:“此入腊人者,按上杀者乾之以为豆实,供祭祀,其餘入宾客庖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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