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制亦称“米制”、“米突制”。1858年《中法通商章程》签定后传入中国的一种国际度量衡制度。创始于法国。1795年4月7日法国国会议决颁布米突制条例。1840年以后采用米突制的国家逐渐增多。1875年17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米突制公约,于1876年1月1日生效。清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清政府决定用米突制来确定营造尺和库平两的数值。1915年北洋政府《权度法》规定米突制与营造尺库平制平行。1928年国民政府《权度标准方案》采用米突制为标准制,市用制为辅制。实际上在大多数地方和部门未贯彻实行。
西元一七九五年法國所採用的度量衡制度。為長度單位,即一米(一公尺)?又取一米之一百分之一,於攝氏四度時,其立方體積之純水重為重量單位,即一克。米制皆用十進位,計算方便。自法國頒布後,我國於民國十八年採用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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