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六书(古人分析汉字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1).指六书。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书证》:“ 许慎 检以六文,贯以部分,使不得误,误则觉之。” 卢文弨 补注:“六文即六书。”《云笈七籤》卷七:“六文,一曰象形,日月是也;二曰指事,上下是也;三曰形声,河海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考老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参见“ 六书 ”。
(2).六种文字,即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鸟书。 南朝 宋 鲍照 《飞白书势铭》:“超工八法,尽奇六文。”《南史·颜协传》:“时又有 会稽 谢善勛 能为八体六文,方寸千言。” 唐 岑文本 《奉述飞白书势》诗:“六文开玉篆,八体曜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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