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验伤后填写的受伤者或因伤致死者的伤痕检验单。单中伤痕等重要项目,旧时亦有由州县长官亲笔填写者。《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四:“﹝知县﹞取了伤单,回到县中,将一干人犯口词取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印官亲验》:“凡伤痕等项,俱宜本官亲笔填记,口供令刑书写记。记毕,本官看明判日,同亲记伤单,亲带回衙。”
檢驗受傷狀況的診斷證明書。
受傷者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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