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一般指1881年曾纪泽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又称“圣彼得堡条约”),有时也指被《中俄改订条约》推翻的、1879年由崇厚擅自签订的《中俄交收伊犁条约》(又称“里瓦几亚条约”)。其中前者是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是清朝与沙皇俄国在圣彼得堡签订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根据条约及其子约,中国虽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领土,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两份条约的原本均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主要内容有:①清政府争回了之前划失的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2万多平方千米领土,但仍失去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和北疆的斋桑湖以东地区。②俄在肃州(嘉峪关)、吐鲁番二城增设领事;准许俄在伊犁、喀什及天山南北两路各城免税贸易。③清政府偿付俄900万卢布。该条约重新勘改了中、俄西北边界,明确了斋桑泊(今哈萨克斯坦境内)附近和黑额尔齐斯河一带的边界线。通过该条约和《伊犁界约》(1882.10.29)、《喀什噶尔界约》(1882.12.7)、《科塔界约》(1883.8.12)、《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1883.10.3)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1884.6.3)等5个子约,俄将7万多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并入其版图。该条约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第一个因中国反对而推翻前约并收回部分主权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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