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术语。法泛指宇宙万有一切事物,包括世出世间法,通常释为“轨持”,即一切不同的万事万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相紊,并按自身的轨则,能让人们理解是什么事物。界,含有种族、分齐的意思,即分门别类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
佛教语。梵语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华严经·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实亦无所入。” 宋 范成大 《再次喜雨诗韵以表随车之应》:“一念故应周法界,万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夫此圆成实自性云者,或称真如,或称法界,或称涅槃。”
佛教用語:(1)? 構成現象的法則。和空性、真如、實際同義。辯中邊論.卷上:「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2)? 十八界之一,佛教將一切存在分成十八類,法界為其中一類。謂屬於心智所覺察的對象。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六識、意界及法界,攝屬心所法,名有所緣,能取境故。」
反义词: 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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