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汉代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对男女都有,对男无须多言。宫刑对女性实施是确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对女性施行。但实施方法,则众说纷纭,较复杂。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宫刑。《汉书·晁错传》:“求进方正,废退姦邪;除去阴刑,害民者诛。”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阴刑,宫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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