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谓能承担家事。《易·蒙》:“纳妇吉,子克家。” 孔颖达 疏:“子孙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
(2).指能继承家业。 唐 杜甫 《奉送苏州李二十五长史丈之任》诗:“食德见从事,克家何妙年。” 清 钱谦益 《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必谦授文林郎制》之三:“有子克家,聿著堂皇之美。” 朱自清 《“歧路灯”》:“但这个败子,本来并非败子,他父亲竭尽心力,原想他成为一个克家的令子;而他自己也时时在理欲交战中。”
能承擔家事,繼承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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