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常规办事。 隋 王通 《中说·周公》:“子曰:‘通变之谓道,执方之谓器。’”《金史·董师中传》:“凡正人多执方而不通,独 师中 正而通。” 明 汤显祖 《牡丹亭·诊祟》:“师父不可执方,还是诊脉为稳。”
(2). 隋 时纠察朝仪者持方木,谓“执方”。《隋书·百官志上》:“元会,廷尉三官,与 建康 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 东 、 西 、 中华门 。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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