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卷是指明代科举依考生地域分南北不同比例录取进士的制度。起因于洪武三十年(1397)。仁宗洪熙元年(1425),以南北文化水平高低不同,规定南北取士分配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又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后南北卷地域、比例时有调整,但均坚持南北分卷取士。清代会试亦根据应试人数多寡确定南、北、中三地域不同中式名额。
南卷与北卷的合称。 明 清 科举,依考生之地域而分南卷、北卷两种(后又增中卷)。自 明 代 宣德 以后,会试取士定名额比例为南方占十分之六,北方占十分之四。 明 陆深 《科场条贯》:“﹝ 成化 ﹞二二年 尹 阁老 直 主考序称: 宣德 丁未,大学士 杨士奇 议,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参阅《明史·选举志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北卷》。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