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地和僮仆。《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司马贞 索隐:“若贾人更占田,则没其田及僮僕,皆入之於官也。”
(2).耕田的奴隶。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田僮,是耕田的奴隶。 汉武帝 曾没收商人的大量田地与田僮,足见一般地主(包括商人)都愿意使用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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