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04~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汉 代 陈平 和 周勃 的并称。两人都是 汉高祖 刘邦 的创业功臣,后又共平诸 吕 之乱。 汉 扬雄 《法言·重黎》:“ 甘罗 之悟 吕不韦 , 张辟强 之觉 平 勃 ,皆以十二龄。” 李轨 注:“觉悟 陈平 周勃 也。”《汉书·刑法志》:“夫以 孝文 之仁, 平 勃 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而况庸材溺於末流者乎!”《晋书·魏咏之传》:“当衰 晋 陵夷之际,逆 玄 僭擅之秋,外乏 桓 文 ,内无 平 勃 ,不有雄杰,安能济之哉!” 宋 刘克庄 《鹊桥仙·答桃巷弟和篇》词:“不交 平 勃 ,不游 田 竇 ,也不朋他 牛 李 。” 清 方苞 《灌婴论》:“ 汉 之再世,诸 吕 作难,定天下、安 刘 氏者, 婴 也;而议者推功於 平 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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