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四十九》 夏时,字以正,钱塘人。永乐十六年进士。授户科给事中。 洪熙元年议改钞法。时力言其扰市肆,无裨国用,疏留中。钞果大沮,民多犯禁。议竟寝。帝思时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过有灾伤,辄白太子,发粟以振。留署南京户科。 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称旨,命署尚宝司,兼理吏、礼、兵、刑四科,视七篆,无留事。命核后湖黄册,陈便宜十四事。邳、徐、济宁、临清、武清旱,以时请,遣官振之。寻擢江西佥事。 正统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无辜,伤和干纪。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阅罪囚,释冤滞。逮按枉法官吏。”从之。迁参议。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议行。十二年以大臣荐,超擢广西左布政使。前后所上又十余疏,虽不尽用,天下壮其敢言。年未七十,致仕归,卒。其为佥事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及《均徭册式》,刊为令,人皆便之。 时为人廉洁好义。亲殁,庐墓有异征。殁而乡人祀之,名其祠曰“孝廉”。
夏 代的历法。《礼记·礼运》:“ 孔子 曰:‘我欲观 夏 道,是故之 杞 而不足徵也,吾得 夏 时焉。’” 郑玄 注:“得 夏 四时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小正》。”《论语·卫灵公》“行 夏 之时” 宋 朱熹 集注:“夏时,谓以斗柄初昏建寅之月为岁首也。”
指夏天。《周礼·天官·食医》:“凡食齐视春时,羹齐视夏时。” 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上:“夏时自然思量父的热,便自要去求箇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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