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485年-780年)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是孝文帝改革中的开创性举措。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动了府兵制的产生。从北魏孝文帝至唐朝前期,共计实行295年,后在东亚地区出现,对这些地区土地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并向国家纳租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由於東漢末年戰亂頻仍,人民流離,戶口銳減,土地逐漸集中於少數大地主和權勢之家。北魏孝文帝為了制止地主強豪的兼併而實行「均田制」。即男夫十五歲以上受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又給桑田男夫一人二十畝,身終不還。其後北齊、隋、唐均沿用此制而稍有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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