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 清 时对总督的敬称。《文明小史》第五七回:“这位制臺素讲 黄 老 之学,是以清浄无为为宗旨的。”《冷眼观》第六回:“我候制臺出来,就上去拦舆喊控。”
職官名。明、清時總督的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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