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契是中国旧时用于不动产买卖、典当,经官府加盖官印并纳税的的契约。
旧时称买卖田地、房产等经过纳税而由官府盖印的文契。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奴婢》:“又有曰红契买到者,则其元主转卖於人,立券投税者是也。” 吴晗 《灯下集·明代的奴隶和奴变》:“由于买卖与人,立券投税,称为红契买到。”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他们﹞临时雇上一些短工。于是穷下来的人把红契送到他家里去,地主家的败家子在一场du*博之后也要把红契送给他。”
經過官廳登記的買賣房地田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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