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起,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在政事堂。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前,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违法的,不能为下面的各级机关所承认。 武则天以后的唐中宗李显,也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中宗究竟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带,不敢用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
用斜封下达的墨敕。 唐中宗 时权宠用事,任命官吏不遵制度,常由皇帝直接颁下敕书,用斜封付中书执行,时人称为斜封官。《旧唐书·后妃传上·中宗韦庶人》:“时 上官昭容 与其母 郑氏 及尚宫 紫氏 、 贺娄氏 树用亲党,广纳货赂,别降墨敕斜封授官,或出臧获屠贩之类,累居荣秩。”参见“ 墨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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