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余意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不尽之意。 唐 钱起 《太子李舍人城东别业》诗:“东皋指归翼,目尽有餘意。”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诗文三·黄鹤楼诗》:“余又尝论诸诗,古人不以餖飣为工,如 鸚鵡洲 对 汉阳 树, 白鷺洲 对青天外,超然不为律缚,此气昌而有餘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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