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之一。国务委员协助国务院总理工作,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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