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捕役或缉访的人。《宣和遗事》前集:“当有捉事人 王平 ,到 五花营 前村,见酒旂上写著‘酒海花家’四字, 王平 直入酒店,将那姓 花 名 约 的拿了付吏。”《元典章·户部六·钞法》:“两相倒钞之人,罪同於犯人,名下追钞五定,给付捉事人充赏。”《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当下喝赐钱酒,赏犒捉事人。”
捉拿罪犯、盜賊的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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