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所有诉讼法都属于公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但是还有一些法律,例如社会法、经济法、环境法,则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1).私家所定的法规。《晋书·祖纳传》:“ 纳 尝问 梅陶 曰:‘君乡里立月旦评,何如?’ 陶 曰:‘善褒恶贬,则佳法也。’ 纳 曰:‘未益。’时 王隐 在坐,因曰:‘《尚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何得一月便行褒贬!’ 陶 曰:‘此官法也。月旦,私法也。’”
(2).指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私人所定的法則。
規定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相對於公法而言。如民法、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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