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弃符信。借指弃官,辞职。《后汉书·陈蕃传》:“以諫争不合,投传而去。” 李贤 注:“投,弃也。传谓符也。”《三国志·魏志·刘廙传》:“ 望之 又以正諫不合,投传告归。”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uhho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