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代为备御北边和维持社会治安而组织的地方武装。又名士兵﹑民颖﹑会手﹑刽手﹑民壮﹑机兵等。依承担之职责又有巡捕民壮﹑巡盐民壮﹑盐捕民壮﹑常随民壮之分。初为招募﹐后在民户中编派。
(1).旧时被征募服役的壮丁。 明 王廷相 《雅述下》:“ 正统 己巳之变,兵部徵各省兵入御虏……当时大臣建议,设立民壮,以备仓卒,法古兵出於农之义,三时在野力田,一时入城讲武,若有征调,即同正军。”《醒世恒言·汪大尹火焚宝莲寺》:“﹝ 汪大尹 ﹞教左右唤进民壮快手人等,将寺中僧众,尽都绑缚。”《明史·兵志三》:“ 正统 二年始募所在军餘、民壮愿自效者, 陕西 得四千二百人。人给布二匹,月粮四斗。”
(2). 清 代州、县官衙前卫兵。也叫壮班。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民壮》:“今州、县官衙前给使者有民壮,餼于官而供役。”《老残游记》第六回:“又有几个人穿着号衣,上写着‘ 城武县 民壮’字样,心里知道这上房住的必是 城武县 了。”
民間臨時召募的壯丁。
清代州縣的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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