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女,也叫义女、谊女,即口头语所说的“干女儿”,一般用于南方粤语地区。
(1).非己所生而抚养或收认的女儿。 元 乔吉 《两世姻缘》第三折:“小娘子本为义女,他却诈作亲生。”《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我举眼无亲,见了你,如见我女儿一般。你做我的义女肯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四回:“我是当女儿嫁的。不信,你到他家去查那婚帖。我们写的是义女,不是甚么鸦头。”
(2).行义助人的女子。《镜花缘》第二六回回目:“遇强梁义女怀德,遭大厄灵鱼报恩。”
認來的而非親生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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