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九儒十匄 ”。 元 代统治者把人分为十等,读书人被列为第九等,仅居末等乞丐之上。 元 谢枋得 《送方伯载归三山序》:“七匠、八娼、九儒、十匄。后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於国也。” 清 赵翼 《陔馀丛考·九儒十丐》:“ 郑所南 又谓 元 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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