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传递军用文书的凭证,与驿站制度有关。清会典·兵部车驾司》:“凡驿递,验以火牌,定其迟速之限。”通常传递文书,以日行二百四十里为度;如遇军事上紧急文书,规定日行四百里至六百里的,要由经办机构签明。
古代军中符信之一。凡兵丁至各地传达命令,皆给火牌一面。沿途凭牌向各驿站支领口粮。 明 唐顺之 《答万思节参政书》:“见报所差百户,欲其频频往来以通彼此之信,特与一火牌回往,诸事尽力支持。”《说岳全传》第四八回:“ 高宗 传諭,命兵部速发兵符火牌,调各路人马,拨在 岳飞 营中听用。” 太平天囯 李秀成 《致护王陈坤书书》:“缘愚於本月十六日二十日有文二件,俱是加火牌限刻飞递。”
舊日兵役驛遞的符信。沿途可憑此領取口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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