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廷向全国人民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于是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国会的谘议局开始在各省筹设,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应负义务等。各省谘议局议员数目多少不等,由选举产生,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爵位、官职、出身、学历、财产等限制,从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为地主、官僚和资产阶级上层人士所享有,广大劳动人民和妇女被排斥在外。
清 政府伪装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谘议机关。规定该局有讨论本省行政兴革和公债税收等权,实际上不能监督地方行政。 张謇 《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 宣统 元年(1909)九月朔日,皇帝承先帝立宪之詔令,二十二行省諮议局同时成立。” 吴玉章 《论辛亥革命》二:“因为在这个时期, 清 朝政府宣布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在各省设立谘议局,这是一种类似资产阶级议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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