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弃诺言。《左传·宣公十五年》:“ 楚 师将去 宋 , 申犀 稽首於王之马前曰:‘ 毋畏 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 杜预 注:“﹝ 楚王 ﹞未服 宋 而去,故曰弃言。”
(2).已经废弃之言。《新唐书·黎干传》:“盖 玄 所説不当於经,不质於圣,先儒置之不用,是为弃言。”
未能實踐諾言。
已經廢棄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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