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lun*理所规定的准则。语本《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孙星衍 疏:“伦者, 郑 注《学记》云:‘理也。’要者, 郑司农 注《周礼》云:‘簿书也。’” 清 侯方域 《豫省试策二》:“伦要之列,我不得而增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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