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过继”、“过嗣”。指本人无子而将兄弟之子或他人之子转为己后。过继儿子有严格规定,男子无子允许继嗣,并且只准以辈份相当的侄子为嗣,独子不得出嗣。过继后,嗣子与嗣父母之间确立亲子关系,嗣子享受宗祧祭祀权、财产继承权。旧时,过继为族中大事,一般要举行仪式。仪式由双方父母参加,并请族长到场,郑重立下过继文书,写明抚养权及遗产继承权,并宴请邻里、族老,自此过继宣告成立。
[adopt a brother's son as one's heir] 〈方〉∶过继子女
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户婚》
(1).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宋 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縉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閭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2).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张 ,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 冯梦龙 《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 竇 ,小女 玉儿 ,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沉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沉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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