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把诛杀的人的姓名、罪行清楚地写在木板上,加其尸身而埋葬。《周礼·秋官·司烜氏》:“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郑玄 注:“明竁,若今楬头,明书其罪法也。” 贾公彦 疏:“为明竁焉者,明用刑以板书其姓名及罪状,著於身,竁壙中也。”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vRVrFrg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