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poll tax或head tax)是种向每一个人课相同,定额的税种(有别于所得之百分比)。在19世纪时,此税曾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收,但是现在已非如此。历史上有几个著名的人头税例子。在美国部份地区,人头税曾被用来当投票资格;主要目的为排除非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国后裔白人的投票权。英国冈特约翰(John of Gaunt)和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也曾分别于14及20世纪征收人头税。
按人口征收的税。 孙中山 《三民主义》:“那就是一个中年生利的男子,每年每人要担负四十五元的人头税。” 王维舟 《红军入川》:“种烟的要烟款,不种田不种烟的,还有人头税、‘懒税’。”
國家對於人民按人口所徵收的稅。歐洲在古羅馬時代已實施人頭稅,至中世紀,風行各國。近代由於各國實行所得稅,已廢除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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