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瀆嫚 ”。轻慢,亵渎。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辩证一》:“旧传 黄陵 二女……考其年岁,帝 舜 陟方之时,二妃之齿已百岁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瀆慢,皆礼义之罪人也。” 明 沉榜 《宛署杂记·恩泽》:“提督住持人员,责令应役人户,常川洒扫,务令洁浄,及禁约诸色人等,不许轻肆出入,致有瀆慢,繫放头畜,致有损坏。” 清 洪楝园 《后南柯·情引》:“你瀆嫚宫仪,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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