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候于宫门。《汉书·王莽传上》:“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闕上书者日千餘人。”《后汉书·质帝纪》:“或以喜怒驱逐长吏,恩阿所私,罚枉仇隙,至令守闕诉讼,前后不絶。” 晋 潘岳 《西征赋》:“感市閭之菆井,叹尸 韩 之旧处,丞属号而守闕,人百身以纳赎。”
(2).官员等候补缺。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ba*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闕通之,盖六七年而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元典章·吏部四·守阙》:“其新官守闕者,不以廉耻自拘,往往挈领家属,前去任所或境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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