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学上往往把某字的最早期写法称为初文,以区别于该字的较为后起的不同写法。如“背”字本来写作“北”,在未楷化以前象两人背对着背(参看图片),后来“北”用来借指南北的北,就加了意符“月”(即“肉”),成了今天的“背”。
文字学上称同一个字的初期写法,多是独体字。与“后起字”相对而言。 章炳麟 《文始·叙例》:“於是刺取《説文》独体,命以初文;其诸渻变及合体象形指事,与声具而形残,若同体复重者,谓之準初文。” 陆宗达 《说文解字通论》第一章:“这种初文在标识语言时,往往一形数用。”
文字學上指同一個字的初期寫法。相對於後起字而言。以獨體字居多。如「趾」本作「止」,象足趾形,後加意符「足」作「趾」。「止」即為「趾」的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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