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旧时官职名称。 清 末新设置的官署或办事机构的主管人员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比会办略次的称帮办。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某些特殊机构亦设此官。如 清 季之保甲局、厘捐局, 民国 初期之招商局、硝矿局等皆置总办、会办。《官场现形记》第三回:“﹝ 黄道臺 ﹞先从藩臺拜起,接着粮巡道、盐法道,以及各局总办,并在省的候补道,通统都要拜到。” 郑观应 《盛世危言·电报》:“各局总办、帮办,宜由报生、司事推择洊升。”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二章第三节:“他们在这些企业中任意安插私人,担任总办、帮办、坐办、提调等职务。”
總理事務的人。如清末的保甲局、釐捐局,民初的招商局、硝礦局等皆設有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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