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地方政府装盛送缴中央政府的税收银两所用的木筒。遂以指缴纳的税款。《清会典事例·兵部一四五·驿费二》:“又奏定,各省驛递运送餉鞘等项,额夫不敷,雇觅民夫,以百里为一站,每名每站给银一钱。”《清会典事例·兵部一六○·疆护》:“嗣后凡解送餉鞘,如係经由大道,知会地方官弁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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