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麻,读音为bǎ má,汉语词语,意思是宣诏时指定专人在旁提示。
唐 宋 时,封王及任免将相等重大事件,以白麻纸书写诏书。宣诏时指定专人在旁提示,称为“把麻”。《太平广记》卷一八七引 唐 韦绚 《刘宾客嘉话录》:“通事舍人宣詔,旧命拾遗团(圈)句把麻者,盖謁者不知书,多失句度,故用拾遗低声摘句以助之。” 宋 庞玉英 《文昌杂录》卷一:“及 吕温 为拾遗,被唤把麻不肯去,遂成故事。拾遗不把麻自 吕 始。时 柳宗元 戏 吕 云:‘幸识一文半字,何不与他把麻。’”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十:“ 苏子容 诗云:‘起草才多对卷速,把麻人众引声长。’……盖昔时宣制,皆曼延其声,如歌咏之状。”
唐代以麻紙繕寫詔敕,宣詔時指定專人在旁提示斷句,以免出錯,稱為「把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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