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
清末改刑部為法部,專掌司法,民初改為司法部,猶今之司法行政部。
道教指天神率領的部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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