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 书院和州学职事名。 南唐 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设堂长一员。 宋 承此制,不少书院有堂长,差补进士或贡士一员任职,由官府给牒,为书院职事人。 仁宗 时,有的州学亦设堂长,为学生首领,由州官给牒委任,位在学录之下。
(2).学堂之长。犹后之校长。 蒋维乔 《辛亥革命见闻》:“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为学校。监督、堂长,应一律通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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