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律令为廷尉所掌管,故称“尉律”。《说文·叙》:“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輒举劾之。” 段玉裁 注:“谓 汉 廷尉所守律令也。” 宋 晁补之 《胡戢秀才效欧阳公集古作琬琰堂》诗:“ 云阳 八体又瓜剖,至使 汉 童讹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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