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省刑罚。《韩诗外传》卷三:“省事轻刑,则痿不作。”《宋书·沉攸之传》:“今皇上圣明,将相仁厚,约法三章,轻刑缓赋,年登岁阜,家给人足。”
(2).犹轻典。《后汉书·崔寔传》:“右趾者既殞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 唐 杜甫 《题郑十八著作丈故居》诗:“可念此翁怀直道,也沾新国用轻刑。” 宋 王安石 《汉文帝》诗:“轻刑死人众,丧短生者偷。仁孝自此薄,哀哉不能谋。”参见“ 轻典 ”。
(3).轻罪。《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未尝鞠人於轻刑,錮人於重议。” 吕向 注:“言人有轻刑者,宽而不问。”
不重的刑罰。
減省降低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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